根据《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院招收推荐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招收免试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计划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名、刑法学1名、民商法学5名、国际法学1名、法律硕士研究生10名[全日制法律(法学)5名、全日制法律(非法学)5名],合计18名。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学上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4年9月28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资格审查
已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考生应于2024年10月9日12:00前向我院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至法学院研究生科(逸夫楼222办公室)。
四、体检
复试考生须于2024年10月10日前的工作日,在贵州大学校医院或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五、复试
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包括:笔试、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不进行笔试,只进行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高于1:1.5。
(一)复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参考人员复试总成绩的50%。
参考人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
刑法学专业:刑法学原理
民商法学专业:民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宪法学
考试地点:法学院会议室(暂定)。
(三)英语口试:满分100分。英语口试成绩占参考人员复试总成绩的10%。
参考人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考试地点:法学院423智慧教室(暂定)。
(四)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90%。
参考人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40开始。
考试地点:法学院422智慧教室(暂定)。
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成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到场。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英语口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40%。
2.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英语口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
(六)录取排名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七)推荐与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
六、录取
(一)根据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未经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院录取。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http://gs.gzu.edu.cn/)。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 官网地址
原文链接: https://law.gzu.edu.cn/2024/0929/c2874a238014/page.htm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