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25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公布如下。

一、拟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形式及平台

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双机位”线上面试。选用腾讯会议为主平台、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软件使用方法见软件官方网站。

三、复试流程

(一)复试通知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7日8点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报考心理学院。心理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择优选拔,预计于10月7日12点前通知部分申请人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查

确认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请将以下材料

按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25推免”,文件大小不超过5M,于10月7日8点前将此PDF文件发送至wubd120@nenu.edu.cn,邮件标题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25推免”。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竖版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科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5)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各类获奖证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清单和证明材料。

(三)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2024年10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由负责老师电话告知。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所有类别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3. 推免生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4.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

五、本单位联系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本单位联系咨询电话:19990508978 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376 本单位电子信箱:wubd120@nenu.edu.cn

心理学院

2024年9月30日

初审:吴北丹

复审:王海英

终审: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