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5年研究生推免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以人为本的复试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三、申请流程
(一)推免系统开通前预报名:
发送个人简历(所有材料做成一份PDF文档)到邮箱3338283536@qq.com供学院初审。
(二)推免系统开通后线上报名:
1.考生填报志愿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实名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学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1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暂定2024年10月11日(周五)下午2:30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以学校和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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