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1、将上述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以压缩文件形式直接上传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供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中午12点。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截止或延长报名时间,请密切留意我院网站公告。 3、我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后,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来电或短信。 5、根据报名情况,学院进行分批复试。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查阅第三条申请材料) 2、考核办法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主要考察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位免试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教师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复试分数。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3、调剂 如有需要,调剂复试由各接收调剂生的学科方向组织进行。
六、录取与公示
1、排名规则:复试成绩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 2、直博生及硕士生分别排序; 3、未录取为直博生的可转为硕士生复试; 4、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5、复试通过后我院将尽快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3天内),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确认,否则我院可撤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 6、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使用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学生最迟须于10月23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我院研工部(地址后附,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668 邮箱:lsygb@mail.sysu.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生命科学楼2号1020房间(邮编:510275)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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