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者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原件1份(见预推免通知,签字盖章) (2)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推免资格证明; (3)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印在同一页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7)获奖证书及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参见https://yz.chsi.com.cn/kyzx/kp/202409/20240921/2293140449.html)。9月28日为志愿填报,9月29日起学院开始录取工作向填报我院志愿的研究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请持续关注系统并于规定时间内确认。我院将根据确认录取情况,对备选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一)资格审查 我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初审后,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流程安排详见我院复试安排通知。 已经参与我院夏令营和预推免的申请人可直接报名,尚未参加过我院组织的复试的同学须参加复试,线下形式进行。我们将视具体的录取情况可能安排其他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留意我院网站。 (二)复试考核 复试重在考察申请人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能力,采取综合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复试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应用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复试流程 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独立为申请人当场打分,面试教师考核总分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面试成绩。我院将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录取与公示
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通过我校招生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直博生复试成绩按专业排序,并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硕士推免生复试成绩按专业排序,并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如参加直博生复试的学生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本专业硕士生复试排名。复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排序。 3、对于报读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调剂复试和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均须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4、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通过复试待录取的推免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其待录取资格将由候补拟录取者获得。申请人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或要求学院撤销待录取。 5、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和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待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10月12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我院办公室。 6、对已获得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待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仍须在确认录取后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3)。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0-39332686 邮 箱:seseea@mail.sysu.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山大学环境大楼A101环境学院办公室 邮编:51000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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