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院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招生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推免生招收专业和接收计划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学院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的计划数108名左右(含校企联合培养专项);另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接收专业学位直博生仅限校企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实际接收人数视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申请条件

(一)优先考虑接收全国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大学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申请程序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于9月28日上午9时起考生开始报名,获得推荐资格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填报本学院专业志愿。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在系统开通后填报志愿。

已获得我院2024年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须在9月28日中午12点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等相关流程,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后,在回应时限内未确认接受者将视为放弃。

已参加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的学生,须在9月28日中午12点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等相关流程,学院综合考虑考生报名志愿和推免预报名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在回应时限内未确认接受者将视为放弃。

(二)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系统里进行确认。

(三)复试形式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情况而定,包括现场面试、视频或电话面试等。

(四)复试后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回复,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销; 3.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后,结束推免接收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背景评估和专业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成绩评分标准: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三)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录取原则:

(一)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综合考虑考生报名志愿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服从调剂前提下优先考虑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志愿。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励按《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以学校批准发布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8776981(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咨询邮箱:

445734772@qq.com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