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我校列入2025年研究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1)。 (二)招生规模:公布在专业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报名、复试考核情况确定,硕士推免生接收名额一般不超过招生总人数50%,直博生接收名额一般不超过招生总人数20%。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所报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四)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 (五)本科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有较强科研能力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免试考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我校报考志愿(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并在参加复试时,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浙江农林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6.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附件3)。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二)复试 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再次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证件信息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5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专业综合课测试(10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100分)等四方面。 4.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口语成绩)*X%+专业测试成绩*Y%+综合面试成绩*Z%。复试成绩加权折合成百分制,各环节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划定。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三)录取 1.录取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硕士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另行发布。 (二)奖助体系 1.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3.推免生激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录取后均享受以下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新生学业奖学金; (2)浙江省登峰学科、浙江省一流学科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部分学院(学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可咨询相关学院); (3)推免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考虑;学院(学科)优先资助推免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4)推免生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报到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优先选择导师。 4.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外,学院(学科)激励政策可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5.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6.硕士研究生出国(境)学期交流项目

注:具体出国(境)交流项目及信息以当年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通知为准。 五、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zs@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30919   传 真:0571-63730919 网 址:https://yjszs.zafu.edu.cn/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30919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章程内容如有与2025年国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专家推荐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