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学科重新创建于1980年,是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践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拥有优秀师资团队、坚实专业基础、较强科研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法学一级学科,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完整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2000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法学理论、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强化科学选拔,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细则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二)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过程,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复试小组

按考生所报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工作,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院接收推免生的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生;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2025年河北大学法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实际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接收人数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与相同专业普通招考生一致。

三、招收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2025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预计能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向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于9月28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邮箱glss@hbu.edu.cn,可以同时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材料、研究计划、论文选题等。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复试名单并于本单位官网发布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具体形式、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2、复试内容

复试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学术涵养、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考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包括专业知识6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20分。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现场独立评分。

(四)拟录取

1.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学院于本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回避制度

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人员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

六、特别提醒

1.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8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4年9月29日9:00开通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及考生确认功能;

2024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2.最终未能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3.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七、违规处理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5079340

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3665

学院监督信箱:hbuzhao@163.com

附件1:2025年河北大学法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2: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河北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