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专业(不含125601工程管理)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近期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推免生的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申请程序如下: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后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10月20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5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以2025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 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4.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联 系 人:马老师 吕老师 王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