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推免工作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2025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96名,具体专业和拟接收名额见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2.获得所在高校2025年推免生资格。 3.必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 2.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网页下载),并通过邮件发送至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核准。 (二)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核: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提交材料: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推免生复试时须向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本人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高校推荐部门公章); (5)我校及相关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形式:复试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并由相关培养单位具体执行,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安排详见我校复试前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 4.复试录取: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我校根据推免生网上确认情况公布拟接收名单。 5.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推免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6.体检:拟录取的推免生三周内提交体检报告单至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由推免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推免生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五、其他说明
(一)推荐学校和我校要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学生诚信档案》。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402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纪委(监察专员办)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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