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21〕227号),现将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小明、王文珍 成 员:祁帆、范峥、李善建、燕永利、宋绍富、 杨 博、周钰桐、蒋胜 、 冯旭亮 秘 书:蒋胜、曹勃、冯旭亮

二、接收

(一)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5.获得所在本科学校当年推免资格。 6.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名额和专业

我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下表,推免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我院2025年全日制硕士招生总计划的50%,热忱欢迎广大推免生报考。

(三)接收程序

1.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院各接收专业均接受校内外推免生预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应及时与我院联系。报考我院的校外推免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接收推免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

(2)学生证信息页和注册页、身份证正反面;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4)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5)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理成PDF文档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命名方式为“报考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姓名-本科学校-本科专业”。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学院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分批复试,复试环节采取现场复试,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 5.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

(四)其他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入学前受过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附则

(一)申请人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各类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规定的责任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21〕227号)执行。 (五)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