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史和72年建校史的高等学府,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沈阳农业大学竭诚欢迎各高校具有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并承诺:提供最好的政策保障,配备最优秀的师资培养,给予最高的重视礼遇,使心无旁骛,专心学业,得到深造,全面发展。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涵盖6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涵盖7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3个,7个辽宁省一流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持续保持ESI全球前1%。学校设有16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机构113个、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室)19个。同时,也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今天的沈阳农业大学,已成为教学和科研并举,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这为培养更多高质量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竭诚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诚实守信,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富有责任感。 2.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2025年我校研究生开学报到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所有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均可接受推荐“直接攻博”学生。我校可以招收推免硕士生500名,推免直博生40名。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统筹分配前提下鼓励支持各专业接收各高校推免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直接攻博”类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最长可延至7年。 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请推免生登陆网站查询报考(网站名:http://grs.syau.edu.cn/ZhaoSheng/)。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1.优先原则: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确定“推免”资格即可选择研究生阶段导师;满足出国留学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学金及助学金政策以学校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3.“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优先聘用为助教、助管、助研等岗位。获聘后岗位津贴800元-1200元/月。 4.国家奖学金:基本学制内均可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博士入学当年根据本科学业成绩等可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及以后根据上一学年学业科研成绩等参评。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 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原则,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考生发复试通知。 3.推免生复试 由推免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9月底,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考察推免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考生的知识背景等。 4.学校审核批准 各学院根据申请推免生的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结果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5.发放待录取通知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给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予以确认“同意被录取”。待录取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syau.edu.cn/)进行公示。学校研招办、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工作过程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推免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凡申请我校2025推免生的学生,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本科学习成绩单1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1份。 4.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具有该材料考生)。 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前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已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若到入学报到时尚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已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入学报到时无法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确定录取后,学生应参加学校安排的身体健康检查。 6.咨询及申诉 如有咨询和申诉事项,请使用以下电话、邮箱与我校联系: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4-88487057 邮箱: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邮编:110866 沈阳农业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处办公室 电话:884870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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