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着力点,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领导指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院系(以下简称“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推免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细则。

三、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以下简称“推免生”);

4.学习成绩优异,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专业能力等;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符合所报名院系工作细则(近日陆续公布)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5)预报名,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招收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公告》(点击查看)。

2.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直接报名。相关院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院系公告、通知。 3.我校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师范生公费教育本研衔接、强基转段,以及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的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复试

1.预报名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安排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

2.复试采用差额方式,差额比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内容、复试形式、排序规则等详见院系工作细则,并可详询院系。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推免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拟录取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院系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

1.收到院系通知后,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论是否预报名、是否参加过夏令营等)均须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手续参考流程如下: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以系统实际设置、院系具体要求为准)。

2.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通知后不得更改。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院系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推免生,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

(五)其他说明

1.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正式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待公布)、研读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公布),确定录取学科、院系,培养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政策等。 2.推免生务必保证提交各类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3.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5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拟录取为直接攻博的推免生,请于2024年10月下旬-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博士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请拟录取的推免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招生录取进程等信息。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接收工作办法(本“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本工作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相应院系监督条线(见院系工作细则),或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办公室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五、联系方式

各院系:

https://yjszs.ecnu.edu.cn/lxwm_43946/list.ht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jszs@admin.ecnu.edu.cn ,021-54344721

本办法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