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两个专业的培养方式均为J.D.)。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英语能力突出,能适应全英文授课,且对美国法律及跨国法律研究学习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 4、申请法律(非法学)硕士项目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硕士项目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北大网上申报 北京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已开通,请于
2024年9月14日下午16:00前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申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请在系统院系下拉列表选择“深圳研究生院”,专业选择“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 2、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 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中英文各1份); (3) 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中英文皆可),即需要2位专家(具有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分别签名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 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
中英文各1份),中文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成绩单证明专用章,如学校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翻译但是务必和中文成绩单保持一致,成绩单需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单证明专用章; (5) 个人简历1份(
中英文各1份); (6) 外语水平证明1份,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托福、雅思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至少1份; (7) 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第(1)、(2)、(3)项材料申请人填报志愿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其中(2)中的英文个人陈述模板可在本说明附件处下载。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需于
2024年9月14日下午16:00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按本文第二项第2条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达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755-26032287,邮编:518055。以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已寄(送)达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未在2024年9月14日下午16:00前完成北大网上报名和寄达书面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以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为准);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我院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上传、网上缴费、志愿填报、复试确认、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四、LSAT考试
我院复试包含LSAT考试(美国法学院入学统一考试),进入复试的申请人必须参与由我院组织的LSAT考试。申请人可提前通过以下网站进行练习:
https://www.khanacademy.org/prep/lsat 。五、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于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申请人不接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并进行公示。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官网、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网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北京大学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若存在学术不端、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2、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有关通知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1、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6032287 / 0755-26035339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网址:https://stl.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1317-1318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3、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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