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9:22:44 来源: 点击:700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一)工作原则 1.学院将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具体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 2.组织成立推免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我校在职教师,组长一人,组员四人及四人以上。 3.负责推免生的审核、筛选、复试、接收。 4.负责复试题目命制和复试方案制定。 5.审核复试结果。 6.确定拟接收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考生的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参加学院夏令营被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6.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学校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 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学院网站(http://sf.ruc.edu.cn/zyss/zszs/zsgg.htm)通知。
四、推免生接收专业
硕博连读项目:
金融学、财政学、金融工程、保险学
专业学位项目:
金融(证券投资与金融机构管理方向)、金融(金融科技方向)、税务、保险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学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远程在线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推免考核内容 1.专业课(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50分)。 2.综合课(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50分)。 (三)推免接收 1.要求综合课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即为考核合格。 2.对各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接收名单。
六、复试需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或学院教务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本人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 5.本人签名诚信应试承诺书 6.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说明: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推免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优胜者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八、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学院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金融学院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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