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研究生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030102

法律史

1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030104

刑法学

3

030105

民商法学

1

030106

诉讼法学

1

030107

经济法学

2

030109

国际法学

3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

035102

法律(法学)

5

 

三、报名申请程序

申请我院推免生的学生须在9月24日24:00前,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http://yzsys.scnu.edu.cn/)进行意向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详细操作说明请查看附件1),并将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经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四、复试

1.复试时间:9月26日(周一)

2.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3.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复试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核验本人信息即可,其他材料等待录取确认后再提交。

五、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放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提交复试材料

确认同意接收我院待录取的考生在2022年10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院电子邮箱:fxyzsb1@163.com。同时按照后文地址快递到我院研究生办(资料重要,建议顺丰保价): 将下列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RAR或ZIP格式压缩,不接收超大附件,请以“报考专业名称-身份证号码-考生姓名”的方式命名(如:“法律史-考生身份证号码-李四”),内含电子材料请按下述关于材料的说明序号进行编号,以“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如:“1-身份证”)。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网址如下: (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  

七、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研究生院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39310085 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文1栋211室)(510006)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