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4:43 文章来源:法学院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如下(含推免生):学术型硕士(法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含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招收70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1方向100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35人,以上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复试

我院今年推免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一)复试安排如下:

我院复试名单将从校预报名系统中遴选,请考生务必于9月24日之前在我校预报名系统中报名。报名考生务必加入我院“钉钉”推免预报名群(群号:12320001415),申请时备注姓名+学校。

我院拟定 9月26-27日考生分批次进行推免生复试,具体安排届时将在“钉钉”群里通知。

(二)复试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查验:

1)身份证(正反面)、每学期均注册的本科学生证;

2)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4)个人简历;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6)校级以上获奖证书(限五项)。

考生在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预报名后,9月24日前须提交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按如上顺序扫描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附件,发至nnulsyzs@163.com邮箱,务必标明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专业(方向)+本科院校。例如:**+法学理论(学硕具体到专业方向)+**大学;**+法律(非法学)+**大学;**+法律(法学)+**大学。

3.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复试名单后在“钉钉”群公布,未提交材料的报名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通知复试合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和进行相关操作。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直博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

四、学院支持政策

参照学校推免生招生简章里的支持政策。

五、咨询及申诉

  院研究生办公室:025-83598330   院监督申诉电话: 025-83598330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893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6日